2006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三个标准:
1、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2、SJ/T 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3、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被称为中国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不管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必须对生产出来的电子信息产品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标注说明。
《标识要求》要求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在3月1日后上市的产品中必须标识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标记(如图1、图2),对不符合的产品还要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不符合部件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进行标识(表1)。
《管理办法》实施进入第二步时,产品被放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则必须通过CCC强制认证才能上市,也就是产品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不符合者不得上市。
摩尔实验室既能够按照欧盟相关要求提供检测与认证服务,也可以按照中国《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检测与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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