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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通过电池充电器能效新标准

2012-02-28 14:07:05  摩尔实验室  浏览次数:534  文字大小:【】【】【
关键字:美国 电池

    1月12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修订了电器效率法规(Title 20), 通过电池充电器能效新标准. 这使得CEC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对适用功率范围介于1W以下到2 kW的电池充电器系统(BCS)规定最低效率要求的政府机构。此项标准几乎涵盖所有插接壁装电源插座并对电池充电的系统,应用范围包括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电动工具、个人护理电器、UPS以及非公路车辆(如叉车和高尔夫球车)。这些充电器大多在充满电后或在电池被取下后仍继续通电,造成能源消耗。
    这个新标准将于2013年2月开始生效. CEC认为只要重点关注两个特定领域 - AC-DC功率转换和维持模式 - 即可满足标准要求。由于AC-DC功率转换在整体系统效率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用高能效的开关功率转换电路替代线性功率转换电路可以轻易、低本高效地降低功耗水平。CEC还发现,市场上效率最低的充电器不能检测到电池是否充满电,而是继续为电池提供不必要的电能。当电池充满电后,切断流向它的连续电流并提供低维持电荷,不仅能防止能源浪费,还可避免对电池造成损害。
    BCS分为四个类别:

•小型电池充电器系统(SBCS):输出功率≤ 2 kW,包括不同输出功率的高尔夫球车充电器

•感应式充电器系统 - 磁感应或电感应电能传输SBCS

•电池备用充电器 - 在断电时为终端产品提供电能的SBCS

•大型电池充电器系统(LBCS):输出功率> 2 kW

    SBCS标准设定了包括充电模式在内的24小时期间内的能耗限值。LBCS标准设定了电源转换效率和充电返回系数(CRF)。
下面的表1显示的是自2013年2月1起制造的消费类SBCS必须满足的限值要求。非消费类SBCS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后满足此标准。


             表1. CEC提议的SBCS要求(资料来源:CEC – 400 – 2011 – 005 – 15 – DAY)
    此外:
•感应式充电器系统(自2013年2月1日起制造) 必须满足上述SBCS要求,或者必须使用< 1 W的维持模式功耗标准、< 1 W的无电池模式功耗标准以及在充电和维持模式测试中平均值≤ 1 W/hr。

•电池备用充电器和UPS(自2013年2月1日[含]起制造的消费类产品和在2017年1月1日后制造的其他同类产品) 在维持模式下的功耗必须≤ 0.8+0.0021 x Eb W。
   
    LBCS的能耗要求自2014年1月1日(含)起生效,具体见下。

         表2. CEC提议的LBCS标准(资料来源:CEC – 400 – 2011 – 005 – 15 – DAY)

    摩尔实验室(MORLAB)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所授权的能效检测实验室,可完成CEC指定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能效检测。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info_sz@morlab.cn或致电:0755-61281201。

编辑:lp.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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