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家庭中有超过1.7亿套电池充电系统,如果都通过了CEC的能效要求,则加州每年可节省超过3亿美元的能量,可满足35万个家庭的取能要求。如下图所示:
为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修订了电器效率法规, 通过了电池充电系统(BCS)能效新要求,并将于2013年2月开始施行,届时几乎所有出口到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都需要符合此要求。加州能效CEC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要求几乎涵盖所有的电池充电系统,应用范围包括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电动工具、个人护理电器、UPS以及非公路车辆(如叉车和高尔夫球车),牵涉到镍氢、镍镉、锂电池、铅酸等各种化学类型的电池系统。故为使广大的相关客户及时了解CEC要求,摩尔实验室(MORLAB)特将CEC对电池充电系统BCS的测试、判定、注意事项、常见问题等分享如下。
1.CEC能效要求中电池充电系统的范围是哪些?
CEC能效要求所规定的电池充电系统包括带有电池的电子设备,从AC或DC供电,有可能会使用内部或外部电源或专配的电池充电器。限于交流输入600V以下且连接公共电网。包括特定的电池充电系统,如应急灯、UPS等。
但医疗器械产品除外,出口指示灯产品除外,三相电源产品除外,用来测试和分析电池的实验室测试设备除外,但为实验室用的测试设备提供动力的电池充电系统包含在内。
2.对于不同产品的具体实施日期是何时?
实施日期如下表所示:
上表中S-BCS为标称输入功率不超过2kW,以及高尔夫球车(不管功率多少)。例如:手机,电话机,膝上电脑,除草机,电玩具等等。
L-BCS为标称输入功率超过2kW,如电动工具,起重机车,清扫机等。
3.在测试充电模式和维持模式时,开机测试还是关机测试?
根据测试规范,电池充电系统所有的可选择性的功能,如果与充电无关,则在测试时都需要关闭。如果不能关闭的,则需要调整到最小功率状态。
另外,如果系统有其它连接功能,如电话线、USB、TV cable、以太网等,则需要将这些连接去掉。
4.如果整机系统配带有多个电池,是否需要测试全部电池?
如果是多电池的充电系统,则有时不需要测试全部电池,电池的选择需要根据电池的容量、充电系统的端口数、电池电压、出货时是否直接配带电池等参数和条件来综合选择,具体选择方案可联系摩尔实验室(MORLAB)咨询。
5.按照测试规范要求,系统需要测试No-battery模式,但若是内置式电池,是否仍需要测试No-battery模式?
按照CEC的电池充电系统测试规范,如果是内置电池,则需要根据如下情况来选择测试No-battery模式:
如果使用外部电源适配器,则将整机(包括内置电池)移除,仅保留适配器,取此时的测试数据。
如果使用内置电源,但有使用用可拆分的AC电源线供电,则No-battery模式只测AC电源线,结果可以是0瓦。
如果使用内置电源,且AC电源线也不能拆分,则No-battery 模式可填写:不适用。
6.No-battery、Standby和Off三种测试模式的区别是什么?
No-battery无电池模式与常说的待机模式Standby mode相同。
在测试无电池No-battery模式时,若有手动的On/off开关,则该开关必须是on的状态。
在测试关闭模式Off mode时,若有手动的On/off开关,则该开关必须是Off的状态。
虽然Off模式测试时也需要将电池从系统中取出,但该模式并不算作No-battery模式。
7.除了测试之外,电池充电系统申请CEC是否需要其它文件?
除了测试之外,还需要特定的申请表格,以及一份自我声明,声明说明产品受加州法律的制约,且产品已经按照适合的测试方法进行了测试,是电池充电系统的典型代表型号,并且是比较差的功能参数,可以代表所有关联型号。
摩尔实验室(MORLAB)是加州能效CEC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可直接进行CEC能效测试与认证。并在各种电子及其它产品的能效(ErP及LCA、能源之星、MEPS、CEC等)测试认证领域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并有一批对相关标准、技术法规有充分了解的技术专家,可帮助您的产品更快,更好的通过各国节能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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