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4年5月9日发布决议,表明欧盟REACH法规对1,4-二氯苯在公共场所中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器中使用的限制要求将从2015年6月1日生效。
1,4-二氯苯已被分类为致癌2类物质,对肝脏、肾脏和呼吸道均有毒害作用,含1,4-二氯苯的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器主要被用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卫生间的除臭,且已对有关人员包括卫生间清洁人员等产生了暴露风险。因此,REACH法规要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器中的1,4-二氯苯(无论是作为物质还是混合物的成分)含量不能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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