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
(1) 制造商和进口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一)、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二)、向ACA登记使用A-Tick
(三)、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四)、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五)、销售给消费者
(2) 电讯设备的A-tick要求
根据澳洲电信法1997第21部分,由澳洲通讯媒体管理局ACMA负责进行有关电讯的消费者设备和消费者连线的技术管理。ACMA为此引入了基于产品标签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自我管理体系,这一体系按照电讯标签公告2001来实施。
符合性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这类产品符合管理当局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在提供或连接到电讯网络之前得到了适当的标识。有关技术标准涉及到关于集成电讯网络的用户和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标准电话服务的电讯网络的互连可用性以及实现紧急呼叫服务。
澳洲制造商和进口商或其授权代理必须在标签公告中规定的产品上贴上A-tick标签或者不符合标签。
一般来讲,任何能够连接到运营商或运营服务提供商的公共电讯网络上的消费者设备和消费者连线都属于标签公告中定义的电讯产品,例如:
- 应答机
- 移动电话
- 传真机
- 电话机(包括无绳电话)
- 调制解调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