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最近批准通过了有关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 即PFOS)及其盐,以及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 1999)规定的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规。该法规要求,从2008年5月29日起,禁止生产、使用、销售、提供以及进口PFOS,以及含有PFOS的产品。该法规旨在防止使用PFOS对加拿大环境造成的危害。
具体禁止的物质为:
1.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
2. 含有以下之一的化合物:C
PFOS的使用:
全氟辛烷磺酸以阴离子的形式存在于盐、衍生物和聚合物之中,可以防水防油,因此广泛用于众多消费品和工业产品的原材料当中,包括纺织品、地毯、纸张、影印颜料、防火泡沫、音像材料和航空液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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