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REACH法规下的四种危险物质的的协调分类和标识提案向公众通报,这四种物质的分类提案是由法国和荷兰提议的,两国已就这四种物质提交了相应的卷宗。这四种物质分别为:
l二叔丁基过氧化物(Di-tert-butyl-peroxide):作为聚合反应的引发剂等,建议归于类别3(致突变);
l砷化镓(Gallium arsenide):作为微电子中的集成电路,建议归于类别2(生殖毒性)和类别3(致癌);
l磷化铟(Indium phosphide):作为半导体材料,建议被归于类别3(生殖毒性)和类别2(致癌);
l磷酸三(二甲苯)酯(Trixylyl phosphate):作为工业中的液压剂,建议归于类别2(生殖毒性)。
REACH法规下的危险物质分类和标识的背景
危险物质的分类是基于指令67/548/EEC进行的,通常情况下可分为3类:
l类别1: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人体暴露于该物质导致疾病(如由致癌源导致癌症);
l类别2:有充分的证据导致人体暴露于该物质会导致疾病的猜测,这种猜测是基于长时间的动物研究或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的;
l类别3:物质导致人体的疾病已引起了关注,但是缺乏足够的信息对其危害进行评估。
新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识和包装由(EC)(EC) No1272/2008《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公众可登陆ECHA官网,在45天内对此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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