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健康署提议修改儿童玩具安全中机械和电气危害法规,旨在使加拿大玩具安全法规与其它国家标准相统一,该提议包含以下五项内容:
含有磁铁或磁性部件的玩具:
有关磁性玩具的提议与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 71-1:2005+A8:2009机械和物理安全的要求非常相似。加拿大健康署还提议加入ASTM F963-08(美国消费者安全法规:玩具安全规范)标准中针对磁铁玩具的冲击测试。
特定玩具的尺寸和形状:
加拿大健康署提议加强对摇铃玩具的安全要求,并增加其它能产生类似冲击危害的婴儿玩具的安全要求,例如:挤压玩具、出牙器以及婴幼儿健身玩具的支架等,并且提议依照ISO 8124-1的相关尺寸要求来规范这些类型玩具。
用于玩具或玩具包装中的塑料薄膜或塑料袋:
此项修改的意图是使加拿大标准关于玩具和玩具包装中柔软的薄膜的要求与现行的ASTM F963-08的相关要求相统一。
玩具使用年龄标签以及特定窒息危险警告语标签:
目前,《危险产品法》没有要求玩具要标明适用的使用年龄或窒息危害的警告语。近几年来,加拿大健康署一直建议在玩具或其包装上注明这些信息。此次健康署提议,所有玩具必须在标签上注明适用的年龄段,以便使加拿大玩具适用年龄的标签要求与ASTM F963和ISO 8124-1玩具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相一致。
发声玩具:
此项修改是使加拿大对发声玩具的要求与ASTM F963-08(美国消费者安全法规:玩具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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