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欧洲委员会就一份详述《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REACH法规)在欧洲各地执行情况的报告发表意见。报告披露,欧盟成员国对违规情况的处罚各不相同。同样的违规情况,不但惩罚方法不同,轻重也有显着差别,由罚款至判处入狱皆有。
一些欧洲国家对所有违规情况判处同一套惩罚,包括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爱尔兰、马尔他、冰岛、列支敦士登及挪威。
相反,另一些欧洲国家对每种违规情况判处不同的惩罚,包括比利时、保加利亚、芬兰、希腊、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及英国。
部分国家则采取混合方针,对某些违规情况判处特定的惩罚,同时该国法例亦包括一些普遍适用的条文作为安全网。
某些国家强调刑事惩罚及强制手段多于行政惩罚。例如在丹麦、芬兰、瑞典、冰岛及波兰,违反REACH规例者可被判入狱和罚款,包括没收及销毁产品、褫夺部分贸易权利,以及公布关于违规者的判决。报告提及的国家均对违规者判处罚款,大部分并撤销涉案产品的销售许可。
罚款金额最高的国家有比利时、爱尔兰、葡萄牙、波兰及英国。罚款金额稍低的国家包括保加利亚、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亚;再低一些的有奥地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及罗马尼亚。
报告并指出,即使是最高的罚款金额也不足以阻止企业选择不遵守法规,这是因为遵守法规的成本往往比罚款金额还要高,情况极不合理。此外,由于欧洲各国的罚款金额不一,因此对营运成本高低有别的大小企业的影响也不同。欧洲委员会对该份报告的意见载于以下连结:
http://echa.europa.eu/doc/press/events/stks_day_20090712/3rd_stk_day_pres_overview_enforcement_approach_among_ms_balcerzy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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