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51版本DGR规则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去年在第50版本DGR规则中对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使得当时很多制造商、销售商由于不了解规则而延误了样品测试周期,甚至运输交货周期。故今年的51版本DGR规则是否仍会有比较大的调整,这也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
与去年50版本DGR相比,今年第51版本新规则对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的规范没有重大的改变,主要是对去年规则的重新整理排序、细化。为使广大客户详细了解,特将新版本的规则主要内容一一罗列。
根据DGR规则,锂电池或电芯(锂离子和锂金属)仍分为了三种情况:单独运输、和设备(用电器)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安装在设备(用电器)中运输。本文分别介绍锂离子电池的三种包装方式,如下:
一、 单独运输
1. 作为非受限制性货物进行运输:
电池(电芯)必须符合UN 38.3测试要求。
若是电芯,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若是电池,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对于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将额定的瓦特小时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电芯或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经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MSDS),至少可说明: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芯或电池;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检查和重新包装;注明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每个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下图所示:
图1 锂电池操作标签
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或电芯)。
2. 按第9类危险品进行运输:
电池(电芯)必须符合UN 38.3测试要求。
贴第9类危险品标签。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5千克(毛重),货机35千克(毛重)。
二、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1. 作为非受限制性货物进行运输:
1.1 电池(电芯)必须符合UN 38.3测试要求。
1.2 若是电芯,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1.3 若是电池,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对于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将额定的瓦特小时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1.4 电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电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1.5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为设备提供动力的最小数量的电池外加2个备用电池。
1.6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经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
1.7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MSDS),至少可说明: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芯或电池;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检查和重新包装;注明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1.8 每个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图1所示。
1.9 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或电芯)。
2. 按第9类危险品进行运输:
2.1 电池(电芯)必须符合UN 38.3测试要求。
2.2 贴第9类危险品标签。
2.3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2.4 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2.5 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5千克(毛重),货机35千克(毛重)。
三、 安装在设备(用电器)中运输
1. 作为非受限制性货物进行运输:
1.1 电池(电芯)必须符合UN 38.3测试要求。
1.2 若是电芯,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1.3 若是电池,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对于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将额定的瓦特小时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1.4 设备必须配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电芯和电池必须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有同等程度的保护,设备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包装应由合适材料制成,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包装容量和用途。
1.5 如果一包装件内超过4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芯或超过2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则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果包装件上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则必须随附文件(如MSDS),至少可说明: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芯或电池;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检查和重新包装;注明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操作标签如图1所示。
1.6 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或电芯)。
2. 按第9类危险品进行运输:
2.1 电池(电芯)必须符合UN 38.3测试要求。
2.2 贴第9类危险品标签。
2.3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2.4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2.5 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性;
2.6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2.7 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5千克(毛重),货机35千克(毛重)。
关于锂金属电池运输方式的相关规定鉴于篇幅原因无法过多的展开,如需要对其细则进行了解,请直接联系摩尔实验室(MOR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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