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新版的IATA DGR规则及ICAO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相继施行,其中对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规则进行了大幅度的完善,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具体的规则摩尔实验室在前期有详细的描述(详见<<UN38.3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新规则>>)。2009年3月中国民航总局根据该新规则制定了《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并已于2009年6月1日其开始实行。
此新规范对锂电池产品虽然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一些具体的实施规则还是不够明确。 摩尔实验室(MORLAB)曾多次接到客户的相关咨询,为方便广大客户查询及了解新规范要求,特将一些常见的问题一一列明,并做出对应的解读。
1. 新规范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分为了几种情况?
答:它分六种情况,分别如下:
a. 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
b.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c. 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d. 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
e. 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f. 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这六种运输情况下所需要符合的要求各有异同。在计划运输前一定要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并要清楚在该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具体六种情况下的要求请查阅运输规范或联系摩尔实验室咨询。
2.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的含量限制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锂离子电池要求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应超过2g。
3.新的锂电池操作标签样式是强制的吗?可以直接印刷在外包装上吗?
答:对于新规则的操作标签,外边框必须有红色斜阴影线,符号和文字使用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黑色。如果标签和包装材料的颜色对比足够明显,锂电池操作标签也可以直接印刷在外包装上。
4.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答:以下两类锂电池包装件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a. 符合包装说明965-970中第I节规定(即贴有第9类危险品标签)的包装件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b. 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其包装件符合包装说明967(锂离子电池)和970(锂金属电池)第II节的规定,且一个包装件内安装在设备中不超过4个电芯或不超过2个电池。这些包装件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5.根据上面第4个问题,若一个包装件内装有一个笔记本电脑,1个锂离子电池(由4个锂离子电芯Pack而成)和2个锂金属纽扣电池芯被安装在电脑中。这种情况需要贴操作标签吗?
答: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此时,该锂离子电池中含的电芯数量不计算在4个电芯的限制中。此外,内装不超过2个电池或4个电芯的包装件,可以多个组合制成合成包装件,无论是单个包装件还是合成包装件都不要贴标签。
6.当一个包装件内同时装有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时,是否可以只用一个标签?
答:可以。可以用一个标签来同时标明包装件内既有锂离子电池,又有锂金属电池。
7.锂电池操作标签上的电话号码有什么要求?
答:在锂电池操作标签上填写电话号码的主要目的是要获取与货物有关的产品详细信息。这个电话号码须是对整个货物信息了解(如托运人)。例如某种设备的制造商托运内部含有锂电池的设备时,不能只填写电池制造商的电话,须填写托运人(设备制造商)自己的电话。这个电话并不要求在货物运输的全过程中随时保持有人接听,只要在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打通即可。当然,在锂电池操作标签上填写24小时应急电话是最好的。
8.锂电池包装件是否可以放在一个合成包装件内?
答:可以,根据最新的技术细则,合成包装件可以由危险品包装件和不受限制的货物包装件组成,只要内装物相互之间不发生危险反应即可。合成包装件必须贴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包装件上的标签清晰可见。此外,“合成包装件(OVERPACK)”字样必须标记在合成包装件上。
9.对于锂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的情况,如果设备贵重,是否可以不进行1.2m整箱跌落测试?
答:不可以,其必须进行1.2m跌落测试。但个别情况下可用电池包装代替。例如笔记本电脑和锂电池包装在一起运输,如果电池外面有一个独立、密闭、硬质的包装,则可以用这个包装进行1.2米跌落试验。但若电池外面只有柔性的包装,则必须用整个包装件(包括笔记本电脑)进行1.2米跌落测试。
10. 锂电池如果没有通过UN38.3安全测试,是否可以按照危险货物进行航空运输?
答:不可以,相关规则明确规定,锂电池不管是按照非限制性货物进行航空运输,还是按照危险货物进行航空运输,都必须通过UN38.3安全测试。未通过UN38.3安全测试的锂电池不允许航空运输。
鉴于篇幅我们仅描述了10个常见的问题点,如相关客户有其它问题需要了解,可直接与摩尔实验室(MORLAB)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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