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环保署EPA官方网站消息,2010年4月14日,美国环保署(EPA)和能源部(DOE)联合宣布了能源之星产品认证流程的变化,新的变化确保只有符合计划要求的产品才能使用能源之星标签。
其具体的措施是:
1.不再使用之前的自动化审批程序。
希望其产品获得能源之星标志的厂商,在加贴标签前必须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及结果供EPA审核和批准。接着,EPA会对能源之星的资格审批程序进行详细审查,EPA已加强了其审批制度。所有新的资格申请将由EPA单独进行审查和批准。EPA将从4月18日开始接受新的申请。 这个措施即时生效。
2.能源之星计划合作伙伴公司需有特定产品通过EPA审查及批准。
申请能源之星计划合作伙伴的公司,除非EPA批准该公司所递交的特定能源之星合格产品,将无法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标志。
3.测试报告需要由认可实验室出具
EPA和DOE正在进一步加强认证过程,要求所有寻求能源之星标签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交来自于批准/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目前,对于某些产品类别,包括窗户、门、天窗和紧凑型荧光灯,需要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新的认证程序要求将扩展到能源之星计划下的60多种产品类别。该新要求将在今年年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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