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近期发现多起欧美国家和地区对于婴儿学步车因缺乏“刹车装置”发布通报或者召回的案例。以欧盟REPAX预警系统为例,截至目前,总共发布了204起通报,涉及婴儿学步车的有10起,而10起婴儿学步车的通报全部是由于缺乏刹车装置。
婴儿学步车,是指供婴幼儿乘坐以后,借助车体的支撑进行任何方向运动的童车。学步车的使用年龄段通常是18~37个月,由于该年龄段之间的婴幼儿自控能力较差,学步车的主要进口国都有具体的产品标准加以控制。尤其是欧美国家和地区更为明确,如EN1273-2005对输欧盟地区的婴儿学步车明确规定:车子必须要经过台阶防跌落测试,而满足该测试的基本方法是加上防滑条也就是刹车装置。美国于去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的婴儿学步车强制性标准16 CFR 1216中也采纳了EN1273标准对于台阶防跌落测试的要求,同时在ASTM F977-07基础上,也增加了台阶跌落测试。
相反,我国学步车国家标准GB14749-2006则明确规定不应有刹车装置。如果按我国标准生产的学步车,输往欧美国家和地区则会受阻。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婴儿学步车生产企业:一是应当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意识,充分理解和掌握输入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及时了解各国家标准的动态及理解各标准之间的差异。二是对于新产品必须要到权威机构进行首件测试,并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首件备案,同时及时跟踪企业大货与首件产品的一致性。对于结构、材料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务必要重做测试。三是对于已经发生的通报召回等案例,各出口企业应学会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造成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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