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英文全称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意为“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
GHS于2002年12月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通过,并随着执行经验的获得定期更新和改进。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通过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鼓励各国尽快执行GHS,以便到2008年使GHS获得全面实施。
国际GHS系统旨在对世界各国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进行统一,从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是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化学品危害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国际GHS共设有27个危害分类种类(如表1),包括16个物理危害分类、10个健康危害分类和1个环境危害分类。每一分类均详细定义了分类基准、危害标示元素以及分类流程。
表1-27个GHS化学品危害分类
物理危害 |
健康危害 |
环境危害分类 | |
爆炸物 |
发火性液体 |
急毒性物质 |
水环境危害物质 |
GHS对于化学品的危险信息的表述手段有两种: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国内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GHS危害标签内容有6项,包括:1)危害图形符号;2)警示语;3)危害成分;4)危害警告信息;5)危害防范措施;6)制造商或供应商。危害标签使用黑色象征符号加白色背景和红框的菱形图式。
当前各国化学品标签涉及的项目大致有35种,为进行描述,应选定主要的标签元素,这些标签元素包括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化学名称、表述危险的象形图、表述危险的标记字符、警示性说明和预防性措施等。
中国GHS的历程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GHS国家协调机制,最先由多部委联合实施,涉及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环保总局等10个部门。今年3月初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唯一主管机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与国际GHS接轨,我国现将联合国GHS中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要求转化成27项国家强制标准。目前质检总局共制定120余项行业标准、79项国家标准,另有120项实验方法国家推荐标准也已经发布,15项可与欧盟数据互认和共享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国家标准也已经正式发布实施。
中国GHS体系现有构成
1)危险化学品目录
我国危险化学品范畴包括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物质与有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实时公布的危险化学物质。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02版本,提供上千种危险化学品。新版名录最迟将于2012年发布。一般有UN编码的物质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其查询地址为:http://www.chinasafety.gov.cn/whpcx.htm(可通过物质品名或英文名查询)。
2)分类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我国最早的危险化学品分类相关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GB13690-1992)将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2008年,国家发布《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原标准GB13690-1992,同时注明其中的“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部分必须强制执行。
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26条(GB20576至20602)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至20602共26项标准(如表2),相当于欧盟CLP的附件I,既有物质的分类标签标准也有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标准。
表2-我国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26项标准
标准号 |
名 称 |
GB 20576-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 |
GB 20577-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 |
GB 20578-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 |
GB 20579-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 |
GB 20580-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 |
GB 20581-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 |
GB 20582-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 |
GB 20583-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物质 |
GB 20584-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 |
GB 20585-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 |
GB 20586-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 |
GB 20587-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GB 20588-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 |
GB 20589-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 |
GB 20590-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 |
GB 20591-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
GB 20592-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
GB 20593-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 |
GB 20594-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刺激性 |
GB 20595-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 |
GB 20596-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 |
GB 20597-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 |
GB 20598-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 |
GB 20599-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
GB 20601-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
GB 20602-2006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 |
4)标签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5)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2011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符合中国GHS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条例中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强制实施。
6)SDS要求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2008年我国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以符合GHS对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该标准代替了GB/T 17519.1-1998和GB 16483-2000。该标准
企业相关责任和义务
对于企业而言,实施中国GHS后,面临的最主要的义务为:
1)进行符合GHS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更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 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 物理、化学性质;
(三) 主要用途
(四) 危险特性;
(五)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提供符合GHS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不仅要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还必须提供符合中国GHS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另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需每三年更新一次安全评价报告。达到规定数量的有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需要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依法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价,就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释放等相关洗洗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涉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不合规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以及未依照《条例》定期做安全评价的企业,由安监部责令改正,并处以5-10万元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国内企业应对压力
面对我国出台的各项强制性标准,跨国企业已在积极应对,而国内企业却动静较小。以今年5月1日出台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为例,目前不少跨国企业都已开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而国内企业还没多大的动作。
有关专家认为国内企业应对GHS的挑战来自三方面:
1)GHS理念在国内认知度还不高,不少中小企业缺乏对GHS的足够了解。
2)成本精力是制约国内企业实施GHS的最主要因素。实施GHS会增加企业成本,跨国企业实力比较雄厚,相对来说对企业影响不算大。而国内大部分民营企业则不然,一旦成本上升,就会对其产品市场造成冲击,因此中小企业实施GHS顾虑不小。
3)影响企业实施GHS的第三个原因是应对人才或资源的获取。很多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区域的机构已经实施了GHS,他们可以将现成的模板和数据搬过来使用,而且他们有这方面的专家和人才。但对于国内中小企业来说,这一切都要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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