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H.R. 2715)于8月1日获美国国会通过后,由奥巴马总统于8月12日签署成为正式法律。修订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做出修订,内容虽较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的改革草案温和,但仍包括多项重要修订。
举例来说,修订案将实施12岁或以下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新条款,以预期制取代追溯制。新例实施后,新含铅量标准将适用于8月14日或以后生产的产品,现有的库存产品或在该日前上架的货品则不受影响。日后若含铅量标准再作收紧,也以相同原则处理。
此外,修订案订立了“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成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修订案亦为自行车及其他相关产品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并对非公路用车及若干类二手儿童用品实施豁免。获豁免的二手儿童产品包括慈善捐赠的儿童产品。
根据修订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必须于10月11日前,设法尽量减低产品遵守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成本。在2012年8月12日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获授权制订全新或修改第三方测试规例,以减低遵守规定的成本。此外,该委员会亦考虑一些小型生产商在遵守第三方测试规定时,所面对的经济、行政及其他方面限制,从而为他们制订另一项测试规定。
修订案的其他重点如下:
邻苯二甲酸盐:《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经过修订,只对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的塑料部件实施邻苯二甲酸盐现行的1000ppm含量上限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对接触不到的零部件豁免邻苯二甲酸盐禁令。
追踪标签: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
公众资料库:修订案修改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公众资料库条款,以回应多项备受关注的问题。例如,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收到通知,指某份损害报告的资料失实,可以推迟在公众资料库公布有关报告,但不多于5天。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查找更多关于被举报产品的资料,包括产品编号、型号编号或照片。
第三方测试豁免:修订案豁免普通书籍及普通纸张印刷品第三方测试规定。此外,自行车金属零部件亦可免除接受第三方含铅量测试。
全地形车辆:修订案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12年8月12日前,就全地形车辆的安全标准发出最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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