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将于5月8日起正式实施。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该法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9日。
新法规对于产品标签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
欧盟是我国服装出口最大的市场之一。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产品出口前做好准备:抓紧学习新法规,及时掌握欧盟纺织品法规中对标签的新规定,避免出现纤维成分与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或是没有标注原产国等不合格情况发生,减少损失;做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检测指标和进口国要求确定标签内容;做好与进口商的沟通,确保标签符合欧盟法规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避免新法规对企业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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