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先行纳入征收范围。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规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结合我国国情,主要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对于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而且可以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等各方面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形成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销售到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办法》规定,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基金。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收入将用来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按照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并使处理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分类确定了基金补贴标准。其中: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今后将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增补或者调整,相应调整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两会期间提交的2012年预算报告显示,今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为15亿元,这是该项基金首次列入国家预算。
据了解,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合计17.7亿台。这5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不仅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而且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可以节约大量能源。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而是由个体手工作坊拆解,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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