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合一”首次被提升到“十一五”规划宏观经济政策层面,这一牵动中国整个IT神经的新技术动向能否写进我国亟待出台的第一部《电信法》,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我国第一部《电信法》出台步履维艰,1980年开始初步起草工作,直到去年7月才完成第一步,草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但在此前披露的内容上,电信法草案相当保守,回避了“三网合一”等敏感话题,数位专家深表遗憾,并积极进言。
《电信法》的难产相当程度上是触及几大利益集团,尤其在现有电信、广电分治的体制下。“三网合一”就是这样一个敏感所在,但业界公认它的势头不可阻挡。1998年中国曾有过大讨论,专家们赞成中国应该成立一个类似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机构统一电信与广电职能,“三网融合”也就顺理成章。
目前《电信法》的立法工作已步入尾声,即将进入最后环节——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在这个节骨眼上,上周我国公布了“十一五”规划,并首次提到“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
“我个人认为,借这次中央宏观经济规划的东风,希望‘三网合一’等焦点能够在立法中有一些积极的、明确的体现。”知名电信专家陈金桥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而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直指问题要害:“规划只是明朗了大方向,‘三网合一’的真正实现关键要看立法。”他认为在宏观政策明朗下,“三网合一”极有可能写进《电信法》。
据内部人士透露,“三网合一”在《电信法(草案)》的几轮修改中多次跌宕起伏,放上了又拿下,这是专家们争论最激烈的一个话题。
“‘三网合一’最好能写进《电信法》。”中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海宁则旗帜鲜明。在《电信法(草案)》征询律师协会意见时,蔡海宁负责此事,并提出《电信法》应设立统一的电信监管委员会。
他认为,这部电信业的大法应当具备完整性和一定的前瞻性,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若“三网合一”甚至设立统一的电信监管部门缺席,将是一件憾事。
有专家指出,《电信法(草案)》是信产部代为起草的,最初的草稿中没有该内容实有苦衷,但在更高的层面应当认真权衡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