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 大型家用器具
2. 小型家用器具
3. 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
4. 用户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自动售货机 – 售饮料等
不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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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1. 大型家用器具 2. 小型家用器具 3. 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 4. 用户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自动售货机 – 售饮料等 不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