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oHS六项限用物质检测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2、多环芳烃(PAHs)检测
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8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德国对电动工具等产品也加强了PAHs的管控要求。美国EPA标准还要求对16种PAH进行检测。
3、邻苯二甲酸酯检测
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另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
4、八大重金属检测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中八种可溶性金属(Cd、Pb、Hg、Cr、Ba、Se、As、Sb)的溶出量限制。
5、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
94/62/EC指令要求所有流通于欧洲市场的包装及其材料中的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ppm。
6、电池指令重金属检测
电池及蓄电池不得含有汞超过总重的0.0005%、镉超过总重0.002%,但钮扣电池的水银含量不得大于2%;另外,若电池、蓄电池及钮扣电池的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铅含量超过0.004%则须有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示。这些要求规定于2006/66/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