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FOS&PFOA简介
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 简称PFOS指令 ,已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 全氟辛烷磺酸 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我国纺织、皮革产品的出口企业。
PFOS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其导致的全球性污染正日渐受到人们关注。
PFOS限制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不得销售含有PFOS量为1µg/ m2纺织品及涂层材料。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当有新情况或安全的替代产品出现时,应对指令中的限制范围进行评估。
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对纺织出口的影响将大于许多先前的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专家表示,目前国际上已有较为理想的替代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二、PFOS和PFOA禁令
1、欧盟有关PFOS的禁令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12月5口发布了关于PFOS的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法令,即2005/0244/COD,以及最终文本COM(2005)618 final,并进入立法审批,也就是欧共体于1976年7月27日发布的《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剂的使用和销售》的76/769/EEC指令的修正案(至今已有40余个修正案,已作为REACH法规评估依据),该法令规定:其质量分数达到或超过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作生产原料及制剂成分。该法令花附录中对PFOS提出了化学结构通式C8F17SO2X,X:OH、Metal Salt(金属盐)、Halide(卤素)、酰胺及其它衍生物,其中只有X为OH时,才符合磺酸盐(Sulfonate).实际上用作全氟辛基磺酰胺衍生物的防水、拒油、易去污整理剂的都是以全氟辛基磺酰氟(C8F17SO2F)作为起始原料,也即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halide,而非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
欧盟官方网站公告关于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建议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销售和使用限制。欧盟成员国将于18个月内成为国家法律,2008年中期正式生效。对于PFOS的限量规定为:①其质量分数达到或超过0.005%(5Oppm)时用作生产原料及制剂组份;②半制品限量为0.1%(1OOOppm);③纺织品及涂层材料限量为1µg/m2。
欧洲议会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限制PFOS的2006/122/FCOF法令。重申了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的有关PFOS限量规定的建议,将于2007年12月27日前成为各成员国的国家法律,并于2008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令也提到PFOA及其盐被怀疑与PFOS有相似的风险。
2、美国及其它国家的有关禁令
2001年前后,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提供的数据指出,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在环境中具有高持久性,在环境中聚集和人体与动物组织中积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潜在的危险。基于环境管理和人体健康,中止了PFOS的生产和使用,当时美国3M公司的Scotchguard FC系列曾停产。
美国环境保护局的研究表明,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也是一种难以降解的有机高聚物,它在环境中具有高持久性,同样会在环境中聚集,在人体和动物组织中积累,既会进入食品链中,也会对人体健康与环境造成潜在的危险。尽管目前关于PFOA及其盐对人体的潜在危险的看法仍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而且PFOA究竟是怎样转移到环境中和怎样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还没有被证实,EPA认为当制造和加工某些有机化学品可能释放出PFOA,要对它禁用或限用还需要更多的科学资料来进行风险评估。目前美国EPA提出了PFOA Stewardship计划(PFOA自主削减计划),即至2010年PFOA排放减少95%,2015年减少100%,即零排放[4]。杜邦公司的Teflon将于2010年减少PFOA 97%以上。
瑞典政府2005年7月6日发布G/TBT/N/SWE/51通报,规定PFOS和会降解为PFOS的物质禁止进入瑞典市场。
三、PFOS的危害性
随着各国对PFOS的毒理学和生态学的深入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02年12月在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对PFOS发出一项风险评估报告,把PFOS列为一种难分解的可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有毒化学品(简称PBT物质)。根据OECD的危险性评估结果,生物体一旦摄取PFOS,会分布在血液和肝脏内,由于其稳定性强,它很可能难以通过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而分解。当然尽管相当缓慢,PFOS可经过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在不同的物种体内,它的"半排出时间"差异很大,老鼠只需要7.5天,而人体需要8.7年,很难排出体外。因此,PFOS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但会造成人体的呼吸系统伤害,还会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动物实验证明,体内含有2mg/kg的PFOS,即可导致死亡。
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简称SCHER)对上述评估进行了科学复核,于2005年3月18日确认PFOS是一种非常持久、生物积累和有毒的化学品。
为了确认PFOS的危害性,英国环境食品和农业部门(Defra)对PFOS的危害性进行了PBT的独立评估,结果与OECD的评估完全一致。
MSDS简介:
MSDS(Material Safety Date Sheet0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在欧洲国家,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MSDS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MSDS澳洲以及亚洲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MSDS的质量也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高质量的化学产品配有高质量的MSDS,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才有资格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MSDS 应按产品进口国的法律规定与要求编写。编写时,要考虑到各国,甚至各州(美国),对化学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同。同时一些数据或名录也会经常变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触阈值,NTP每两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质名录),而这些差异和变化造成了对进口化学品的 MSDS 编写要求不同。所以使得编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为困难。同时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SGS可以根据欧盟委员会关于化学品和制剂的指令2001/58/EC和美国的(29 CFR 1910.1200)要求签发安全技术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