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C)No 252/2011,修订REACH法规附件I,即“关于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修订的内容包括:0.6 化学安全评估的步骤;1.0.1 人类健康危害评估的目标;1.0.2 人类健康危害评估考虑的因素等13方面。该条例在从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成效。从2011年5月5日生效。但是针对2011年5月5日前提交注册的,其化学安全报告应最晚在2012年11月30日前更新,而条例(EC)No 1907/2006的第22(5)条不适用于此更新。此外,不应与委员会条例(EC)No 253/2011的第2和3条相抵触。
同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C)No 253/2011,对REACH法规附件XIII:“确认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的标准”进行了修订。依据REACH法规注册的且依照法规第22条进行更新的物质,应从3月19日起依据此条例提交注册和更新,并应从2013年3月19日起符合此条例。非依据此条例的基于REACH法规注册的物质,应该在不晚于2013年3月19日前依据此条例更新,REACH法规第22(5)条不适用于此更新。该条例在发布后第三日生效。
详情可参考条例(EC)No 253/2011,及(EC)No 2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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