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28(6)款规定,分阶段物质需在相应吨位注册缓冲期截止前12个月完成后预注册,因此对于100-1000吨的分阶段物质而言,其后预注册的截止期即为2012年5月31日。5月31日之后,100-1000吨的分阶段物质将无法再进行后预注册。
后预注册的条件为:
必须是分阶段物质:指在1981年9月前在欧盟市场上已经流通的物质,即在EINECS、NLP名录上已经存在的物质;
2008.6.1-12.1期间没有出口化学品到欧盟,或出口量小于1吨;
在后预注册选择的吨位范围正式注册截止期前12个月(1年)完成;
在首次生产或出口欧盟6个月内完成。
因此对于100-1000吨的分阶段物质而言,其后预注册的截止期即为2012年5月31日,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其余2个条件。
后预注册的好处:
享受缓冲期:完成后预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对应的缓冲期,如对于100-1000吨的分阶段物质缓冲期可以持续到2013年5月31日。虽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但在这段时间内,100-1000吨的分阶段物质的对欧出口就少了一道门槛。
可以为正式注册做准备:在完成后预注册享受缓冲期的同时,企业也获得了相应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要进行正式注册或为正式注册做人力和物资的准备;此外,也只有完成(后)预注册,企业才可以成为SIEF成员,从而及时获得相应物质注册进展信息。
做后预注册仅需几千元,但一次贸易出口少则几万多则百万的营业额,因此广大出口企业(包括还没有出口但意欲开拓欧盟市场的企业)有必要抢在截止期前完成100-1000吨分阶段物质的后预注册,提前为后续一年100-1000吨分阶段物质的出口先准备一张通行证。
如果错过2012年5月31日这个100-1000吨分阶段物质后预注册的截止期,企业可以选择将出口吨位减少到100吨以下,并完成100吨以下分阶段物质的后预注册,届时可以享受到2018年5月31日的缓冲期;如果企业的出口吨位无法减少到100吨以下,则只能完成相应物质的正式注册。
2012年5月31日后先提交10-100吨的后预注册,再将吨位范围更改为100-1000吨不可行。
根据以往经验,除REACH法规对后预注册吨位进行约束外,ECHA也会对REACH-IT系统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法规的要求。 如在2010年12月1日1000吨以上分阶段物质的注册截止期后,ECHA就在REACH-IT上删除了1000+的后预注册吨位范围选项,因此可以预见在2012年5月31日后,ECHA也会在REACH-IT上删除100-1000的后预注册吨位范围选项,而ECHA此前也发布信息称会在今年6月对REACH-IT系统进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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