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欧洲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提交关于新《限制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附件III的修订方案,列出在电器及电子设备中使用镉及铅的若干豁免情况。
于2011年7月1日出台的RoHS指令修订版(也称新RoHS指令或RoHS II指令),即第2011/65/EU号指令,前身是第2002/95/EC号指令。新指令除适用于初版指令涵盖的各类电器及电子设备外,还监管初版没有涵盖的产品,例如医疗仪器。
RoHS指令初版禁止使用的物质,新指令继续加以限制。新指令仍然禁用6种有害物质,包括铅和镉。新指令附件II载有完整的禁制物质清单,包括每种物质的使用上限;附件III及IV则列出可获豁免限制的材料及零部件。
生产商可以申请把某种物质纳入附件III或IV,令该种物质获得豁免,条件是该种物质假如获得豁免,并不会危害环境及健康,以及符合其他至少1种情况,例如科学或技术上仍然未能弃用该种物质或以其他物质代替,或是采用替代品对整体环境、健康及消费者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很有可能超过对环保、健康及消费者带来的裨益。
在关于镉的个案中,业界认为,在专业音响设备中使用的模拟光耦合器内的镉光敏电阻器,技术上仍未能以其他物品代替。因此委员会建议,在附件III中加入一项关于该类镉光敏电阻器的豁免,这项豁免将于2013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无镉技术的研究现正进行,委员会表示在上述建议豁免结束前或会找到替代品,因此豁免应有限制。
至于铅方面,业界认为,集成电路或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内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介电陶瓷材料所含的铅,技术上难以找到替代品。因此委员会建议豁免该物质的使用限制,而这项豁免将于2016年7月21日结束。
其实,上述两项关于镉及铅的豁免已于2011年9月8日纳入RoHS指令初版的附件,因此这些建议豁免现已生效,不过为确保新旧指令的贯彻性及于未来实施豁免,必须明确地把该等豁免纳入RoHS指令修订版。因此,基于程序原因,委员会建议采纳两份授权法案,以便把豁免纳入RoHS指令修订版附件III。
新RoHS指令第5条载有生产商向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程序,委员会可以批准、延续或撤销豁免。新指令附件V载有申请表范本,生产商填妥后应直接寄交委员会。
将来假如发现其他经常应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的物质带来危害,新RoHS指令可以纳入更多限制。
欧盟成员国须于2013年1月2日前把RoHS指令修订版的条文转置为国家法例。现行RoHS指令将于2013年1月3日被废除。
上述镉、铅豁免建议的详情,参见以下网址: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12/st14/st14904.en12.pdf
及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12/st14/st14902.en12.pdf
RoHS指令修订版全文,参见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74:0088:0110: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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