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条例(EC)No552/2009《修订关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监管和限制的条例(EC)No1907/2006(REACH法规)中的附件XVII》。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将指令76/769/EEC附件Ⅰ中的相关限制条款归于REACH附件XVII。
主要的修订为:
将附件XVII的名称改为:“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将对52种物质的限制扩展到了58类,其中,取消了第33类“四氯化碳”(CASNo56-23-5)和“1,1,1-三氯乙烷”(CASNo71-55-6),新增加了“全氟辛烷磺化物”(PFOS)、二乙二醇单甲醚(DEGME)、二甘醇丁醚(DEGBE)、亚甲基联苯二异氰酸盐(MDI)、环己烷(CASNo110-82-7)、硝酸铵(AN),并对某些限制条件作了修订;
针对附录1-6中对通栏标题的解释作了一系列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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