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6月1日起,REACH附件XVII生效,其中包括了指令76/769/EEC《某些有害物质和制品的销售和使用》中的限制内容,同时修改了提出新限制的程序。
受限物质要求:
被取代的指令76/769/EEC有众多修订文件,目前已被整合并收入附件XVII中,例如:
含氮着色剂指令2002/61/EC
蓝色着色剂指令2003/3/EC
镉指令91/338/EEC
镍指令94/27/ EC
邻苯二甲酸盐指令2005/84/EC
与REACH其它要求不同,这些限制不论物质的生产量和进口量是多少,仍然适用。由于REACH是一项欧盟法规,所以这些限制直接适用于每个成员国,无需进一步转换实施(与旧指令不同)。
尽管被收入附件XVII,但经修改的76/769/EEC和附件XVII还是有细微差别,主要包括:
镉
Annex XVII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给成品或物品部件上色的水溶和溶剂油漆、清漆、瓷釉和硝基漆(基于合成或化学改良的天然聚合物)干燥表面的限制要求。
欧洲通用命名(CN)代码3208和3209在镉指令91/338/EEC中的使用有一些混淆,因为这些海关代码仅适用于液体状态下的涂层,但没有涉及使用这些材料的物品和部件的新条目。
荷兰目前已经撤销了《荷兰镉法令》的补充要求,以与欧盟REACH附件XVII/指令91/338/EEC镉限制要求完全取得一致。
镍
至于采用的测试办法,仅要求“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采纳的标准作为证明物品符合第一段和第二段要求的测试方法。”从技术上说,这一点没有改变,因为将延用目前采用的标准EN 1811:1999+A1:2008和EN 12472:2005。
限制物质的新程序:
根据新程序,欧盟成员国,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欧洲委员会要求下,可以提议限制生产、销售或使用某一危险物质,或其在配制品或物品中的使用。
第一步是提交附件XV文件,内容包括物质的危害和风险,替代这种物质的其它物质/技术,涉及相关问题的其它欧盟法规措施,以及对这一提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在将商业敏感信息删除后,这一文件会刊登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网站上。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会对提案进行讨论,其结果也将公布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网站上。随后,欧盟委员会起草附件XVII的修订草案,由欧盟理事会(欧盟成员国)表决,并递交欧洲议会审议。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提交档案记录中保留了这些限制提案及其附件XV文件等资料,详情参见:http://echa.europa.eu/chem_data/reg_intentions_en.asp。同时,提交档案记录中还包括了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建议物质、CMR物质(致癌、导致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性)统一分类和标签、呼吸感光剂和其它危害物质(CLH)等的提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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