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化学品法规 (REACH) 于 2007 年公布实施后,陆续又将实质内容逐一公告,对于产品制造业冲击也愈来愈大,其中,REACH 附录 17 限用有害物质的规定比高关注度物质 (SVHC) 更严格,却因为较晚实施且较为繁琐,反倒较不引起制造商的注意。
欧盟化学品局于 2008 年 10 月以及 2010 年 1 月两波公布共 29 种高关注度物质 (SVHC),其个别总含量不得大于0.1% (W/W)。如果不符合则必须采取物质信息揭露以及通报的动作。相比之下,附录 17 的限用物质是指不得于产品上检测出或是不得超过限用浓度,若不符合则须立即下架,比高关注度物质更严格的规范。
附录 17 的规范是源自于前欧盟危险物质指令 76/769/EC 及其修正法令,是一个年代久远且不断更新及新增项目的法规,百种以上有害化学物质名列其中,因此对于制造商而言,的确会产生无所适从之感。事实上国内的传统制造商,在过去出口玩具、纺织品、鞋类、食品容器等产品至欧洲时,大部分欧洲买家会要求提出相对无毒的测试报告或合格证书,此类要求已实行多年,且几乎均已被纳入 REACH 之附录 17 中,只要再稍加确认其他新增的禁用或限用有害物质含量,即可符合附录 1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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